1974年出土于甲渠候官遗址。该檄(原始编号EPT57:108)形制特别,是用胡杨树枝制作而成。檄长82厘米,下端直径 3.5厘米,上端1.5厘米。正背两面刮削写字,左右两侧未加刮治,还保存有树皮。上端刻有三道封检槽。一面写有檄文:“候史广德坐不循行部、涂亭、趣具诸当所具者,各如府都吏举,部糒不毕,又省官檄书不会会日。督五十”,一面写候史广德所监督的各个烽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具体事项。
候史是候派驻到各部的属吏,负责监察各部隧所配备的守御器物如防攻器具、烽火信号物、警戒设施的完损。
檄文分22栏书写,逐条列举了候史广德所督管的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6个隧的守御器损毁丢弃、防御设施废弛败弊的情况,十分细致。如十八隧的情况:“亭不涂,毋非常屋,蓬少一,蓬三弊,毋深目,毋马牛矢,毋狗笼,毋芮薪,沙灶少一,表小弊,笼灶少一,天田不画,悬索缓,柃柱廿不坚,积薪六皆卑,小积薪少二”等十六项管理不善之事。对主管候史广德的失职行为实行追责,最后综合都尉府的处罚意见,候史广德应被杖责五十大板。居延都尉府以檄文的形式挨个通报给各部隧。檄文完整具体,对研究居延防线各部隧的防御设施及边防吏卒的管理具有重要价值。
这是一枚制作十分独特的檄书,上面列举了候史张广德和其他六个隧长在烽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居延都尉府的都吏在巡视中发现候史广德怠工,没有循行所辖部隧,没有及时准备好涂亭的物资。此外广德所在部的军粮也没有了,他还没有按时把檄书在规定的日期内送达都尉府。按律令,张广德当受杖责,挨五十大板。为了让其他人受到警戒,都尉专门制作了这件长长的檄书,将张广德的过失以及其他六个隧长的隧务管理问题一并抄录在这件檄书上,在封检上盖上都尉府的印章。这件檄书很可能按顺序传达到了甲渠候官的每个部隧,以便让所有人都知晓此事。